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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关于建立 “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0-1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 “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培育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企业自荐、动态管理、精准服务、择优培育的方式,每年挖掘和培育发展100家左右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批次推荐纳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培育,引导、支持在库培育企业成长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以企业做优带动产业做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入库。已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入库。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市场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主导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自治区九大产业领域创新型优质企业;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3.企业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前连续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同比正增长,平均增速不低于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排名为全国或全区前列(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截至2020年,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 “专精特新”专栏,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及上传有关附件(填报信息可参考附件进行准备),申请成为自治区“专精特新”后备培育企业。本次申请入库时间为10月8 日至10月30日。

(二)信息审核。入库企业实行区市县(区)三级联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结合企业填报信息,于10月25日前对入库企业在线完成初审,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对初审信息进行复审,于10月29日前在线完成复审推荐。

(三)复核入库。通过复审推荐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对企业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四)培育管理。“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须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年度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入库企业基本情况同步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调整出培育库。对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培育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区市县三级进一步强化对在库企业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优化服务支撑。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的服务优势,对在库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推送、创新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创业等多角度、多方面的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培育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成功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企业的在库培育企业,按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扶持。在库企业可享受“专精特新”公益培训等公共服务,推荐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等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广誉度、品牌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推介。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和宁夏政府采购网设置“专精特新”专栏和网上展厅,宣传推介“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及企业产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推广。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提炼培育提升工作经验做法,推出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典型与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入库,今后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培育库中产生。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并于10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库填报平台电话:0951-5699328/96168-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951-6363644

附件:1.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2.企业申报资料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