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利好消息,一起了解——
规范“一次办”服务流程
从创业者视角出发,将个人创业相关的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同步办理,实现“一次办”。
人社部门要积极受理个人创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对应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通过12333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告知创业补贴政策内容和经办渠道。
对达到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通过“直补快办”方式及时兑现。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推送。
税务部门接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做好纳税人信息确认。
畅通“一网办”信息系统
对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经办系统和共享数据需求进行梳理摸底,形成可同步办理的事项目录,基于各地业务经办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办理服务,支持各后续部门同步完成提示提醒,实现各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及时流转、如期反馈”,为创业者提供业务办理进度通知或查询服务。
要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打造更多“线上办”“掌中办”应用场景,努力提升服务便捷度。
完善“一站办”联动机制
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推动将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纳入集中办理,联动各部门服务窗口,实现统一受理、一站联办。
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在完成本部门服务事项业务经办同时,要主动提示创业者办理后续关联服务事项。
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一站”办理基础上实现“一柜”办理,加快推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优化“一张表”申请材料
简化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涉及的各项表单材料,优化整合申请材料“一张表”的内容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方通用”。
对各服务事项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明确必需提交采集的材料和数据,对可以通过跨部门共享或核验方式获取的材料和数据等信息,创业者个人无需重复提交。
编制“一单清”服务指南
逐项明确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形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目录清单。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创业者需求,增加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
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编制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细化受理条件、办理窗口、经办流程、办结时限、结果反馈等事项,为创业者提供“一单清”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