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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单位及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08-31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宁科成果字〔2026〕8号),现公开征集2—3家试点单位、2—4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有关要求

(一)征集对象。自愿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以下简称“成果贷”)试点工作,且能够履行“成果贷”风险补偿义务的市县(区)、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园区管委会。

(二)申请条件。

试点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成果贷”风险补偿资金出资能力,首期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2.拥有充足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储备,辖区内正在实施的科产融合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不少于10项。

3.试点工作推进思路清晰,配套机制完善,能够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常态化服务管理,具有较强组织实施与服务保障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函。明确自愿参与“成果贷”试点工作、认可并遵守《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2.“成果贷”组织实施方案。简要介绍风险补偿资金筹措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贷款企业筛选推荐、贷后跟进管理等关键环节推进思路。

3.辖区内正在实施的科产融合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清单。

二、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要求

(一)征集对象。自治区内依法经营、科技金融服务成效突出、产品机制适配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服务需求的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以总行或自治区分行为主体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金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科技企业、支持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申请机构为银行的,应在最近一次宁夏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或“良好”等次。

2.具备专属金融产品,在支持条件、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适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优先支持拥有落地服务案例的金融产品。

3.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专项机制健全,能够建立符合“成果贷”特点的授信评估、风险管控、贷(保)后管理等工作机制。

(三)申请材料。

1.“成果贷”申请函。明确自愿参与试点工作、认可并遵守《试点方案》内容,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机构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果贷”组织实施方案。简要介绍现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专项机制及服务成效,专属金融产品与“成果贷”业务的匹配优势以及服务案例,“成果贷”业务落地的机制保障及服务举措。方案涉及已有制度机制,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单位及机构于2026年9月3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320室(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xkjjr@163.com。

2.自治区科技厅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筛选试点单位及合作金融机构,请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联系人:杨阳  0951—6087036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