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工作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底前,各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选择“中期管理—审批认定管理类—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模块进行年检申报;
(二)12月10日前,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各单位导出并报送实验动物年检资料(含附件,A4纸正反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年检合格后自治区科技厅将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并返还各单位。
(三)12月底前,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示年检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不得虚报和隐瞒。凡逾期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如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发生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3.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 岩 0951-5020363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407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