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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开展!
宁夏科技厅 2022-04-11

自治区农业企业

注意啦

 


2022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正式开展啦

网络申报时间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一、总体要求


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在对辖区内注册涉农企业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做好入库企业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认定等指导服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网络填报。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11号),组织各申报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认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窗口申报。各申报企业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材料审核提交。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初审,确保内容完整、真实,证明材料齐全,且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等负面问题。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善且符合申报要求。

  

(三)现场实地考察。

为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根据申报情况,农村科技处联合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赴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指导完善申报材料。

  

(四)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通过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核的企业,按要求打印申报材料(在线带水印、胶装成册一式1份)提交至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并查实,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


网络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28日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自治区农高企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投入,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优新品种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在宁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在区内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强竞争优势,在农业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中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且上一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企业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有相应的人才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激励机制;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受让、受赠、并购或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证书等。


(五)企业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六)申请认定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注意: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再参加认定。


六、扶持政策


(一)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农高企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其中,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自治区农高企享受自治区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奖补等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