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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银川市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收藏
政策级别:宁夏政策
发布来源: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发文系统:其他系统
政策主题:技术创新
应用类型:资金支持类
适用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发文日期:2025-12-03
截止日期:2026-04-13

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造 “算力之都”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打造“零成本”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主动性、积极性,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人工智能十条”中“支持创新赋能平台”政策条款中“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的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政策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01申报政策

  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应用。鼓励县(市)区政府、园区打造“零成本”人工智能产业基地,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根据基地招引入驻企业数量对运营主体建设运营管理投入给予总计不超10%,最高200万元资助。

  02申报对象

  在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主体。

  03申报条件

  (一)规划科学合理。有明确的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效,推进区域范围明确、四至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定位精准。

  (二)管理运营专业。有明确的基地管理机构,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需在相关产业从业、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按照每10家企业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标准配置运营团队。

  (三)产业集聚显著。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引领性,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企业集中度高,集聚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不少于20家(工智能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及算法;中游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模型训练与平台构建;下游主要包括智能机器人、虚拟数字人、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金融等应用和一站式解决方案)。

  (四)低成本要素保障。拥有集中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入驻企业使用(含公共服务场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租赁费用低于同地段、同类办公场市场租赁价格。

  (五)服务能力完善。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集聚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咨询、创业沙龙、供需对接等基础及专业化服务。

  0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一)《银川市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1)。

  (二)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建设的区域范围、空间面积、功能定位、招引企业类别,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链的环节,经济社会效益、发展目标、资金来源、人员保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等(限5000字以内)。

  (三)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

  1.填写完整的附件2表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类别、主要业务/简介、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具体办公地址、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等。

  2.汇总表中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需携带原件供核验)。

  (四)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如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共服务设施清单及照片、已开展服务活动的记录或证明材料等。

  (五)管理团队证明材料。

  1.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含团队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运营团队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

  4.运营团队征信报告;

  5.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05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2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市)区数据部门或园区管委会指定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数据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完成初审后,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全套申报材料(纸质版)、《银川市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银川市数据局。

  (三)评审复查。银川市数据局采取资料审查、实地勘验、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拟补贴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银川市数据局按程序报请市财政局,依据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及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06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在近2年无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其他问题。

  (二)申报项目建设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投入运营。

  (三)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时间节点内,需保证提交申报资料质量,所提交的材料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扫描件清晰,要求为PDF或JPG格式。

  07申报咨询

  联系人:银川市数据局产业促进科井锐

  联系电话:0951-6889605

  电子邮箱:ycssjj2024@126.com